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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赠缘何也要纳税?

1999-04-24 来源:生活时报 王竺 我有话说

捐赠是一种从善济贫、自觉调整社会资源配置的利国利民的好事,体现了捐赠者的良好道德情操、社会责任感。多年来的捐赠活动对支援灾区、扶助弱者、捐资兴学、支援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“捐赠”也要纳税却很少被人了解、理解,当税务人员纳税检查中将“捐赠”进行合并征税时,企业往往认为不尽人情而产生抵触情绪。那么“捐赠”究竟为什么也要纳税呢?

“捐赠”作为一种好事,首先要在遵守包括税法在内的国家法律、法规的大前提下进行。税法要求对一切商品(货物)征税,任何人、任何行为都不应超越(法律名文规定的除外)。这是“捐赠”的货物也要先完税、再捐赠的主要原因。从另一个角度看,任何商品的价格都由成本+利润+税金三个部分组成。如果搞捐赠的企业不完税,就等于把本应交到国库的税金也一并捐赠出去了。换句话说,等于国家承担了捐赠中的一部分,国家和企业共同在“捐赠”。捐赠作为企业自觉自愿的行为,由国家负担其中的一部分显然是不合理的,也不是企业的本意。而国家税收本身就是从宏观上“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”的,是广义的福利,必须得到保障,任何情况都不应对其有所侵蚀。因此,对“捐赠”进行征税是从大局出发并符合情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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